我市召开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扩大)会议
发布时间:2016-12-14 10:44:07 来源:案件监督管理室
11月30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扩大)会议召开。市委书记王菲,市委常委、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市纪委书记范继跃,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冯安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许东明,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胡国民和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
市委反腐败小组成员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审计局等分别就近五年来反腐败协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发言。
市委常委、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市纪委书记范继跃总结了上一届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反腐败协调工作任务。范继跃指出,过去五年来,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反腐败协调工作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更加”上,一是组织领导更加有力,二是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三是协调配合更加紧密,四是办案效果更加凸显。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崇高的历史使命感,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省委要求,增强看齐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团结一心、通力协作,统筹指挥、联合作战,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获得突破,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针对部分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反腐败协调过程中认识不够到位、协作不够紧密、机制不够顺畅等问题,范继跃强调,各成员单位在思想认识上,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协调意识和法治意识;在工作策略上,要务必实现统筹联动;在机制保障上,要全力构建反腐协调新格局。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10号)精神,实践好本次会议修订完善的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及线索移送处理实施细则、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联动制度、成员单位述职述责和检查考评制度、反腐败协调工作专项调研制度等反腐协调“八大机制”。
会议审议了反腐败协调工作有关制度。
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市纪委机关纪律审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