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九条措施” 管住“关键少数”
发布时间:2016-12-20 09:32:11 来源:预防腐败室
今年以来,广元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实践、创新探索。日前,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的九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九条措施》),初步构建起“一把手”监督框架体系。
一是明确“谁来监督”,突出监督力量的统筹性。《九条措施》将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依法监督与民主监督有机结合,汇聚监督合力。一是深化同级监督和相互监督。纪检监察、司法、组织、审计等履行对同级部门“一把手”的职能监督,每半年向同级党委专题报告履职情况;发现同级部门和下一级“一把手”的问题,直接向同级党委报告。健全“一把手”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和领导班子成员互相监督机制。二是深化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人大、政协定期组织行政“一把手”围绕依法行政、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进行述职,开展质询和民主评议。对质询满意度测评和民主评议中较差票为20%-30%或一般票和较差票之和为30%-40%的,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诫勉谈话;对差票超过30%或一般票和较差票之和超过40%的,建议调整其工作岗位。三是深化舆论和群众监督。鼓励媒体实事求是、客观理性地开展批评性报道,在主流媒体打造舆论监督品牌栏目。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制度,迅速调查核实媒体曝光、舆论监督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公开结果。每季度梳理、汇总、研判群众信访举报 “一把手”的问题线索,对实名举报以及问题反映集中、举报线索清晰的匿名举报,严格核查处理。
二是明确“监督什么”,突出监督范围的广泛性。《九条措施》不仅监督“一把手”具有的行政执法、项目审批等对外和“三重一大”等对内两大权力类别,还不断延伸拓宽监督领域。一是个人事项抽查督家底。组织部门对“一把手”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针对性和随机性抽查核实,对个人事项年度变化、离任时较之上任时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及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对“一把手”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报备事项开展抽查,探索推行报备事项网上公开。二是走访了解督家风。定期走访 “一把手”居住地的居民,了解其八小时外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情况。每年走访部分 “一把手”配偶所在单位,了解其配偶现实表现,侧面了解 “一把手”家风建设情况。抽查、走访结果纳入“一把手”廉政档案。三是廉政测试督学风。“一把手”一个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拟任 “一把手”,需参加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暂缓转正。“一把手”每年至少带头讲4次廉政党课。
三是明确“怎样监督”,突出监督维度的立体性。《九条措施》从日常提醒、行权同步监督、践诺评诺等多角度、全方位监督“一把手”。一是提醒谈话“咬耳扯袖”。将谈话提醒作为强化“一把手”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市委书记每半年对市法检两院党组和县区党委书记开展一次提醒谈话,市长每半年对县区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开展一次提醒谈话;市委专职副书记每半年对主抓或分管工作领域 “一把手”开展一次提醒谈话。市委常委、市政府党员副市长每半年对分管和联系部门、人民团体及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 “一把手”开展一次提醒谈话。提醒谈话只谈问题不谈成绩,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开列问题清单。二是决策事项备案抽查“约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积极推行监督与权力运行同步同轨同向监督平台建设,探索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做到行权留痕、存档备查。“一把手”对决策事项签字背书,实行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纪检监察机关每半年组织抽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及备审单位履职情况,督促纠正整改问题并严格追责。完善“三责联审”制度,根据“一把手”岗位重要程度分层分类管理、确定联审频次。三是公开承诺践诺“晒权”。“一把手”结合岗位职责,每年初在一定范围、以适当方式,从敢于担当、干事创业、崇廉尚实、遵纪守法等方面,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强对践诺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践诺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督促限期整改。全面推行公开述责述廉制度,现场质询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