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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16 10:34:41 来源: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和市委《关于全面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从2018416日开始,对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开展为期一个月左右的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中共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内容

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坚定不移开展政治巡察,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督促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一)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重点检查紧密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省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市委第七次党代会以来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定情况;在领导推进改革发展、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工作中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情况;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情况;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

(二)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重点检查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贯彻执行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情况;开展选人用人工作,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发展管理,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尤其是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重点检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强化纪律执行,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开展“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等情况。

(四)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重点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党员干部是否涉黑涉恶等情况。

(五)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三、联系方式

巡察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可直接到巡察组办公地点,也可以通过值班电话、意见箱、电子信箱、邮政信箱举报。

市委第三巡察组办公地点设在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

意见箱设置在: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

邮政信箱设置在:利州东路一段993号(中共广元市委巡察办1号信箱);

值班电话:15328591313(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18:00);

电子信箱:15328591313@sina.cn

 

            中共广元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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