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民政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7-20 09:09:20 来源: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2017年7月20日至10月1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集中巡察。2018年1月1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各负其责、分兵把口,全面推进整改工作。现将落实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加强党的领导方面问题的整改
针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部署要求方面不够到位的问题,用好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持续加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补好理想信念之“钙”。加强党章党规学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增强党组成员“四个意识”,增强局党组凝聚力和号召力。原原本本学习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思路和工作部署,特别是十九大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领会好、宣传好、贯彻好,确保不走样、接地气、有成效。
针对作出重大决策、推进重点工作等方面决策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深入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实行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程序,确保依法决策;组织开展基层民政力量、养老服务体系等调研,推动科学决策;严格落实《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等制度,会前充分酝酿、会上深入讨论、会后严格督查,提高决策效率,保障工作落实。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针对思想政治建设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和长期性的问题,规范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定期编印《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辅导材料》;从严落实《广元市严格党内生活十条措施》、“三会一课”等制度,定期开展主题党日、领导干部讲党课等活动,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融入平常;结合支部日常召开的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支部党课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的交心谈心,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
针对作风建设不扎实不深入的问题,开展“亮身份、亮形象、亮职责、亮承诺、亮实绩”活动,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科室”,长期开展“每月评星”活动,加大对干部职工在位情况检查,作风不实、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
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的问题,发挥局党组观大势、抓大事、管全局作用,对“三重一大”事项和涉及全局性、整体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完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坚持“四个服从”,推动各党组成员坚决执行局党组作出的决定。
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严格落实“好干部”标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选任程序。下一步,将按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对人事科、社会救助科、优抚安置双拥科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并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力度。
三、关于落实“两个责任”方面问题的整改
针对管党治党意识不够强的问题,认真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年终考核,各党组成员每半年在局党组会议上汇报履责情况。
针对对干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综合运行提醒谈话、函询、诫勉,将干部监管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严守纪律和规矩底线,对侵害群众利益、庸懒散拖等行为严肃追责。
针对对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检查指导少的问题,建立党组成员联系支部制度,每季度定期对基层党组织进行指导检查,解决基层党组织困难问题。定期对基层支部进行考核评比,形成创先争优氛围。
四、推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问题的整改
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的问题,严肃问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责任人,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例警示教育,严格执行财政预算,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标准和程序。
针对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涉及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的分管领导、重点人员的培训教育,完善《广元市民政局小额项目实施办法》,健全民政系统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工作的专项管理制度。
针对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增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出纳工作,修订完善《机关内控管理办法》《财务内审监督办法》,规范财务流程,完备财务单据,推动财务痕迹化管理。
今后,局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四个意识”,盯紧巡察反馈问题,继续深挖问题根源,突出整改实效,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向更宽、更深的领域迈进。对已经整改的将长期坚持,并定期“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一段时间落实的,保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一抓到底,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330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