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3 15:59:25 来源: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和市委《关于全面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从2018年8月20日开始,对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开展为期一个月左右的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中共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内容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的意见》,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紧盯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重点检查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密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执行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情况;贯彻落实省委治蜀兴川重大决策部署、市委“三个一、三个三”兴广战略,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推进“放管服”改革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重点检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四川篇”,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情况;常态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主题活动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重点检查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开展选人用人工作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等情况。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重点检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整治“四风”问题情况。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重点检查执行党规党纪情况;开展“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情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等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重点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本部门本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
(七)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上级党委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本部门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八)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三、联系方式
巡察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可直接到巡察组办公地点,也可以通过值班电话、意见箱、电子信箱、邮政信箱举报。市委第四巡察组办公地点设在: 广元市安监局办公楼二楼;
意见箱设置在:办公楼二楼;
邮政信箱设置在:利州东路一段993号(中共广元市委巡察办1号信箱);
值班电话:15328598789(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至18:00);
电子信箱:1146201422@qq.com。
中共广元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