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1-07 15:39:35 来源: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26日至5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供销社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8月9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市供销社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实质,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严实的要求,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的全面领导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通过调研、学习考察,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参与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等。组建广元市供销投资集团,将原市本级社有企业整合为农资、再生资源、农产品三个产业集团,推动三个集团分别向农业综合服务、综合利用环保、三次产业融合转型。
二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企分开的实施意见》《广元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关于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建立运行机制的通知》《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市供销投资集团印发《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企业目标绩效考评,对在企业兼职的机关干部逐步脱钩。
三是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印发《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四是印发《市供销社党组工作规则》《市供销社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等制度。加强对社有企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督促检查。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委与支部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支部开展“互学互查互评”全覆盖式检查。筹建供销投资集团党总支。
二是组织开展党务工作专题业务培训,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建立党建工作常态化调研督查制度。
三是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广元市市级部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程》,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管党治党党组的主体责任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求。认真落实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二是对社有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检查,督促供销投资集团健全市级社有企业监事会。印发《广元市供销社社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规定。
三是印发《关于不得随意借用企业车辆的通知》,明确不得随意借用企业车辆,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认定的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合同。
四、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印发《广元市供销社社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抓紧制定《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起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结构模式。
二是制定《机关纪委日常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加强与综合派驻纪检组的协调沟通,共同参与市社“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三是印发《广元市供销社市级社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对本级社有企业开展内部审计。
今后,市供销社党组将不断深化巡察成果的运用,继续突出问题导向,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并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3260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