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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规矩 操正步 苍溪县委规范巡察干部履职行为

发布时间:2018-07-03 15:28:26 来源:

    近日,苍溪县印发《巡察组巡察进驻期间“三统七不”行为规范》,要求巡察干部贯彻执行。它既体现了对巡察干部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又体现了对巡察干部的真正关怀。这是苍溪县委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严防“灯下黑”的切实举措。

   “三统七不”的主要内容包括:统一配戴党徽,亮明身份,强化自我约束,传递党性力量;统一挂持巡察工作证,公示个人信息,注重言行,接受干群监督;统一便捷式公文包,弘扬俭朴务实作风,妥善保管资料,强化作风引领;不挑剔办公条件,节俭办公;不搞特殊化,一律工作餐,食堂排队打饭;不接受整盒香烟,坚守传统礼节与违规违纪分界线;不接受被巡察单位及个人的任何宴请;不使用被巡察单位车辆,自结餐费、住宿费;不借巡察休息之机走亲访友、外宿、饮酒;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和人事、项目、资金安排。    “巡察干部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严于律己的工作作风,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做遵守纪律的标杆”,苍溪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如是说:“对巡察干部的行为规范应高于纪律底线要求,严于一般党员干部;‘三统七不’有效管用、简洁明了、方便操作,体现了巡察工作特点。对巡察干部遵守纪律的情况要开展经常性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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