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一评一通报”不让巡察整改“走过场”
发布时间:2019-03-05 16:34:46 来源:本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关于“高质量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的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苍溪县创新建立 “三督一评一通报”巡察整改工作机制,三管齐下,环环紧扣,压紧压实巡察组工作责任,让各巡察组主动担当,持续履职,跟踪“回看”,写好巡察后半篇文章,防止巡察工作“烂尾楼”;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让被巡察党组织提认识、增压力、出活力,在整改工作中惑有督导、慢有督办、谎有督查,杜绝巡察整改“泥水工”,既注重整改过程,又查验整改结果,确保了巡察质量,彰显了巡察监督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三督”,即巡察组对被巡察党组织在整改巡察反馈问题过程中进行适时督导、督办、督查。责任巡察组坚持被巡察单位“整改不到位、监督不放手”,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整改工作中的困惑进行适时督导,解决整改工作有人指导的问题;对没有按照时间接点推动整改工作的被巡察党组织,紧抓党组织负责人和被巡察单位联络员,采取电话催办、实地督办、领导促办等方式跟踪督促,解决整改时限不延误的问题;对反馈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查阅整改佐证资料、走访当事人、座谈知情干部群众等方式,对整改的实际效果进行督查,增强巡察工作的群众获得感,解决选择性整改的问题。“一评”,即巡察组组织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管理对象、群众代表等对被巡察党组织抓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进行满意度评价。县委巡察办出台《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质效评价办法》,从第六轮巡察开始,被巡察党组织在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汇报整改工作情况前,由责任巡察组到被巡察单位,从“整改重视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成效”3类“评价内容”共13个“评价事项”,对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质效进行测评和整改有关资料进行查验,并将质效评价结果纳入专题汇报内容。“一通报”,即县委巡察办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收集责任巡察组对每轮巡察整改情况的回访评价,对存在整改不重视、工作图应付、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质效评价差等问题的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优先作为“回头看”对象再巡察。自该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县委巡察机构已对第五轮巡察中的4个被巡察单位9个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