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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 “四举措”深化扶贫领域专项巡察

发布时间:2018-06-07 10:46:38 来源:

近日,广元市委巡察机构为全面深入落实省、市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在年初安排部署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任务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聚焦脱贫攻坚密切相关的重点部门、重点乡镇、重点贫困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紧盯履行政治责任、执行决策部署、干部工作作风、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等重点方面,集中在全市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一是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牢牢把握政治巡察职能定位,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的特点,紧盯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加强成果运用,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落实,对巡察发现的扶贫领域共性、倾向性问题,从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深刻剖析,提出标本兼治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决策参考。

二是创新巡察方式方法。灵活运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随机走访、现场查验、查阅台账资料、受理信访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了解核查,深入发现问题。加强与纪委监委、组织、财政、审计、扶贫、信访等部门协作配合,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强化“靶向治疗”,把握共性、突出个性,做到精准发现问题,统筹成果运用,推动解决问题,促进标本兼治。采取“巡乡镇带村”延伸巡察等方式,加强对村级党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巡察监督。

三是加强情况研判分析。注重围绕职能厘清权力、围绕权力找风险、围绕风险找问题,坚持权力运行到哪里、资金流动到哪里、项目落实到哪里,巡察的力量就指向哪里;哪里有风险,巡察的重点就放在哪里。把民心作为最大的政治,注重信访情况的分析研判,哪里的群众反映强烈,专项巡察就剑指哪里;哪些方面反映集中,专项巡察就紧盯这些方面。

四是强化巡察依规依纪。巡察组严格按照巡察程序、权限和纪律规定开展监督,不干扰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组务会制度。巡察干部尊崇党章,敬畏党纪,恪守党性原则,准确把握政策,严格遵守市委巡察工作“六严格”“十严禁”纪律规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巡察工作纪律的行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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