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巡察制度建设 高质量实现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8-10-08 09:39:22 来源:
广元巡察工作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不断强化巡察制度建设,确保巡察工作开展有规可循、有章可依。
近日,市委新修订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广元市党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意见》从把握总体要求、健全机构队伍、明确巡察任务、规范工作规程、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推进全市新时代巡察工作巩固深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规划》从3个方面阐明了开展巡察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蹄疾步稳实现七届市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目标的指导性文件。
两个文件的修订重点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依规依纪。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等党内法规制度为根本遵循,主要内容与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一脉相承。二是坚持实事求是。文件修订过程中,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指示要求,并对我市的基本情况作了深入调研,在充分把握市情的基础上,对巡察重点、全覆盖任务、实现步骤等作了修订完善,提出每年开展2-3轮常规巡察,覆盖20个左右党组织,稳步实现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三是坚持继承创新。既充分吸收借鉴巡视工作的先进经验,又梳理归纳了市委前四轮巡察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和创新做法,统筹安排常规巡察,探索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等方式,加大巡察“回头看”力度。同时,推动巡察工作向村(居)和基层站(所)党组织延伸,实现巡察监督常态化制度化。
巡视巡察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永不止步。广元巡察工作将继续对标中央、省委巡视工作制度机制,坚持创新引领,进一步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工作运行、成果运用、工作力量保障制度机制,积极健全完善具有广元特色的“1+3+N”(以市委《实施意见》为总揽,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工作规则为依托,N个配套制度为支撑)巡察制度体系,提高巡察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据悉,全市四县三区也正在加紧巡察制度建设,推进本地区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保质保量实现巡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