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整治微腐败再出重拳 群众补助资金失而复得
发布时间:2018-02-01 11:07:01 来源:朝天区纪委监委
近日,一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违纪款清退现场会”在广元市朝天区马家坝乡七一村举行。
朝天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彭鸿向群众代表发放清退款并讲话。区纪委、区人民检察院、马家坝乡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及七一村党员群众代表参加。
既然是清退现场会,自然事出有因。原来,在2011年至2016年期间,马家坝乡七一村原支部书记王长森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获取生态公益林资金17万余元,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纪委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了严肃查办。2017年10月,朝天区人民法院判处王长森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退还赃款17万余元。
“要是办案的同志不来核实情况,恐怕到现在我们都不清楚王长森一直在打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的主意。纪委不但严惩了那些侵害我们群众利益的人,还亲自把违纪款送到我们手上,让大家看到了各级党委政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决心。”在违纪款清退现场,马家坝乡七一村村民王宗俊看着本该属于大家的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失而复得,心里百感交集。
“现场清退违纪款更让我们看到了区委区政府‘零容忍’‘全覆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空前的力度。”王长森违纪违法的案例也触动了后任的村干部。七一村现任支部书记王长军一再向大家表态,一定以此为戒,牢记初心,办好村上每一件事。
“此次会议既是违纪款清退现场会,更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一次警示教育会。王长森作为一名村支部书记,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侵害群众利益,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彭鸿说,在全区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时期,召开违纪款清退现场会,充分体现了区委、区纪委对群众利益的坚决维护,对群众诉求的高度关切,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生动实践,是朝天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的重要成果。
2017年7月以来,朝天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场推进会以及全市集中整治“四风”和“微腐败”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明晰责任强部署,突出宣教重引导,强化监督纠问题,聚焦问题严整治,集中力量整治基层“微腐败”,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马家坝乡七一村套取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案等各类案件98件,实施谈话函询131人次,给予党政纪处分93人,移送司法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