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十三届县委以来,旺苍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三强化”为手段、“三提升”为路径,始终在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上发力,努力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强化知责明责,严实责任提升整改意识。县委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责任主体合力抓好巡察整改,充分体现政治性、权威性。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整改。县委常委会会议、书记专题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本届县委以来,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7次,听取纪检监察、组织、巡察等整改监督情况汇报3次,县委书记点人点事27个,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反馈会26人次,推动树立被巡察党组织主动整改、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整改、监督部门监督整改的思想意识。二是抓牢县级领导推动整改。制定《县级领导履行巡察工作“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推行县级领导抓巡察整改“五个一”工作机制(即向县领导发送一份被巡察党组织问题清单,对整改不力的党组织向分管县领导发送一份整改提示函,县领导参加一次巡察反馈会,到被巡察单位督导一次整改工作,组织召开一次问题整改推进会),为县级领导抓好分管(联系)领域巡察整改工作提供具体抓手。县分管领导指导巡察整改61人次,推动解决粮食购销领域体制机制、城区餐厨垃圾收集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等疑难问题30余个。三是压实各方责任倒逼整改。监督部门严格指导和审核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加强日常监督等方面,通过开好巡察反馈会、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把“严”的基调传达给被巡察党组织,有力促进其坚决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建立问题、任务、责任“三张清单”,全面抓好整改落实。纪、组、宣、巡“四方会审”巡察集中整改情况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建议330余条,推动被巡察党组织真改实改。本届县委以来,共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2087个(含村、社区),已完成整改1587个,正在整改454个,长期整改46个,建立完善各类制度519个,追责问效120余人,清退各类资金210余万元,巡察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强化指导督促,规范指引提升整改质量。切实发挥巡察办统筹督促和指导作用,通过优化制度流程步骤和培训指导,为有效开展整改奠定基础。一是优化制度流程。制发《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流程导图(试行)》,分别明确被巡察党组织、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和其他9个职能部门整改要求,将巡察整改责任体系和整改工作要求以图表形式直观展现为实践操作流程,为相关主体合力抓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提供清晰“路线图”。二是规范标准要求。研制《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工作指引》,把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具体化,明确巡察反馈至新任“一把手”接续整改的10个重要环节、23个具体步骤,同时提供各类参考模板16份,统一规范整改的标准要求,实现巡察整改有政策依据、有流程步骤、有规范模板,着力破解被巡察党组织责任不明晰、程序不到位、文稿不规范、报告不及时等难题。三是做实整改指导。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强化巡察整改全面监督和日常监督,派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列席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50余人次,面对面指导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建议210余条。巡察办组织巡察整改集中培训2次,通过“上门”指导、电话提醒、发函告知等方式,在重要时段提醒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强化检查评估,合力监督提升整改成效。充分落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积极探索方式方法,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被巡察党组织提升整改效果。一是开展督查检查。压茬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监督,由纪委监委机关牵头,会同组织、巡察、目标绩效等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反馈问题专项督查2次,发送整改提示函50余份,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对上届以来巡视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全覆盖自查整改。发现巡察整改方面问题并推动整改80余个,批评、提醒10余人次,对虚假整改、整改不力的责任人立案审查2人,确保问题彻底有效整改。二是探索评估销号。制发《旺苍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质效评估办法(试行)》,细化评估标准清单,对本届县委前两轮巡察的19个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专项检查暨质效综合评估,对评估结果为“差”的2个党组织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派出巡察组对第一轮巡察的7个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及销号,督促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等问题30余个,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集中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开展1次、“一对一”约谈2人,倒逼整改责任落实、问题整改到位。三是注重通报警示。巡察办梳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和典型问题的具体表现,分类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和县级分管领导推动系统治理,并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县巡察工作会议、巡察集中反馈会、纪委书记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中廉政谈话会的内容进行通报提醒,促使被巡党组织时刻敲响警钟、巩固巡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