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0 11:06:55 来源:本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纠“四风”转作风树新风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严明纪律规定,倡导移风易俗,引领文明新风,强化廉洁自律,规范我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及报备范围

(一)报备对象:全区各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人民团体、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区属学校、医院、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村(社区)干部。

(二)报备范围: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党员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等)的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参军、就业开业庆典事宜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或参加“升学宴”“谢师宴”。

    二、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遵守“十个严禁”

1.严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和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

2.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3.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因故无法拒收的,必须在事后10日内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区纪委处理

5.严禁分批次、多地点重复举办,或者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分别宴请、化整为零、提前挂礼的方式变相扩大宴请规模;

6.严禁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

7.严禁使用公务用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8.严禁因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9.严禁搞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10.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遵守个不准

1.不准参加违规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

2.不准以行贿为目的给婚丧喜庆事宜操办者送钱物;

3.不准用公款送礼,或者用公车、公物帮助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4.不准擅自放假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和机关工作秩序;

5.不准出现违反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婚丧喜庆事宜报备流程

(一)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实行事前报告、备案制度,一家庭中因同一事宜多人适用本规定的,应分别报告、备案。

1.县级副职干部,区级部门、各镇主要负责人向区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报区纪委备案(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2.区级部门一般党员干部(含领导班子成员),镇领导班子成员,区属学校、医院、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属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报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备案

3.镇机关一般党员干部、村(社区)干部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报镇纪委(监察室)备案;

(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其中丧葬事宜可先口头报告,事后10日内补办报告手续。

(三)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操办事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及数量、预计开支、宴请标准等情况,并如实填写《广元市昭化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见附件),签订廉洁承诺书。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党员干部报告的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核实,对该报不报、瞒报漏报、顶风违纪的,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对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违反规定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相关内容由区纪委监解释并监督执行。举报电话:083912388  08398725250

以上规定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区本级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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