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昭化区纪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4-20 11:21:21 来源:本网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纪委职能简介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落实市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要求,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按照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要求,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全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4.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文件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区内有关规范性文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5.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纪委2021年重点工作

1:坚定不移践行“两个维护”,以强有力政治监督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从长征精神和遵义会议精神中深刻感悟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把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结合起来,以建党百年为契机,严格落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意见,自觉带头并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结合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真信笃行、知行合一。充分运用日常监督、政治巡察、调研督导等方式,重点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开展监督检查,全面监督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全力服务发展大局。坚持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紧扣常态化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污染防治、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以及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基层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落实情况跟进监督、全程监督。围绕打造“一极三地一枢纽”、加快建设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和高质量发展新区,创建天府旅游名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面依法治区示范试点工作目标,加强对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重要改革事项的专项监督,推动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进一步找准找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深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开展“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等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引导政商亲清交往,服务打造最优政务软环境。

监督严明换届纪律。坚持挺纪在前,严格落实“十个严禁”要求,把“零容忍”的态度、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贯穿换届全过程,让纪法宣传、谈话提醒、警示教育全覆盖,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扎实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作风关、廉洁关、品行关。充分发挥组织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畅通信访举报“绿色通道”,优先处置、限期办结涉嫌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线索。对说情打招呼、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破坏选举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快处、通报曝光。对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督促各责任主体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2:锲而不舍纠治“四风”,以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中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重点纠治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负责不担当、庸懒散浮拖、破坏营商环境、违规吃喝、公款旅游、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礼品、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10个方面突出问题。对各镇、国有企业、基层站所、学校等分层分类开展正风肃纪督查,把监督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等行为作为重要任务,推动开展部门闲置封存物资清理处置工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隐形变异,注重发现和查处不正之风背后的腐败问题。开展“三公”经费管理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职能部门加强作风建设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堵塞执行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久久为功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改起,强化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督促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坚决纠治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特别是搞“包装式”落实、“标签式”落实、“割据式”落实等突出问题,着力从根源上防止新的不良习气、不严不实作风滋生。持续深化“四单”机制,坚决纠正以形式对形式、明减暗不减、上减下不减等问题,激励党员干部轻装上阵、真抓实干。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坚决纠正以严为名不顾实际、一刀切取消合理合规福利待遇、侵犯合法权益等政策制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因制度缺失或立规质量不高导致的“低级红”、“高级黑”。

驰而不息凝聚干事创业合力。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加大对“两项改革”后党员干部担当履责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监督管理,从严整治作风纪律涣散、工作不在状态,攻坚克难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加强对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主动关爱,推动处分影响期满且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再启用落实落地,做到监督执纪有力度、治病救人有温度,鼓励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制定打击诬告陷害具体措施,精准甄别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压紧压实党委(党组)容错纠错主体责任,防止追责过度、问责泛化、问责简单化,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3:维护民利凝聚民心,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

持续巩固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成果。着力加强对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政策要求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持续跟踪调整后镇村班子队伍脱贫责任衔接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推动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联系帮扶长效机制,切实保障脱贫攻坚质效。紧盯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化解村级集体经济生产经营风险,推动规范建立资产管理制度。督促脱贫攻坚过渡期保障性政策、发展性政策总体稳定,加大脱贫攻坚普查、专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抽查力度,定向、定点监督各项惠民富民和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持续深化民生领域专项整治。深化“4+1”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扎实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投标单位串联勾结、采购程序不合规、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紧盯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贪污侵占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推动建设“一卡通”审批平台,确保年底全面实现阳光审批。督促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紧盯村霸宗族恶势力和行业乱象问题,坚决惩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开展纪检监察“大督战”行动,优先调查处置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切实让群众感到身边的事有人管、利益有人护。

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运行。针对村(社区)组织换届“一肩挑”和任期“3改5”等改革实际,发挥好村级“四职合一”人员作用,强化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监督。探索重点村(社区)“三资”提级监督,督促建立健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机制,推动公开内容更加详尽、公开方式更加灵活、公开对象更加精准。深入践行“有不满找纪检”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村级群众“说事服务站”“廉勤监测点”作用,深化阳光问政(廉)工作,以“坝坝会”、群众答疑会等多种方式,引导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监督,狠抓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

4:做实做细“4321”精准监督,以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推动治理效能持续提升

深化“4321”精准监督模式。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提升”,推动“三张清单”在区镇村全覆盖落实。在实践中坚持、在坚持中深化,建立健全“三本台账”,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四责协同”。督促各级党组织找准找实突出问题和重点权力,针对性制定措施办法,推动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织风险联防、腐败联控、监督联动、失责联查。坚持用政治的立场、政治的观点、政治的标准,全覆盖开展区镇村政治生态“画像”,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本质找规律,推动党委(党组)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系统治理。

做深做实日常监督。聚焦“关键少数”带动监督全覆盖,探索开展上级纪委同下级党委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上一级纪委书记定期与下一级党组织书记谈话,不断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重点紧盯责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选人用人等过程风险,积极探索加强同级监督。深入落实重点岗位负责人监督管理、一级廉政风险岗位抽查审计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廉政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动态更新、全面精细,做好档案信息整合分析。针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发现的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问题,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加大对“两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建议落实。

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建立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等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和监督互动、信息互通、成果互用、线索互移的“双向协作”机制。督促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强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实现“三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推动群众监督、媒体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融合、协同配合,建立监督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5: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以深化政治巡察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扎实推进政治巡察。坚持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主要任务,以“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落脚点,制定八届区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全面贯彻区委巡察工作部署,把准政治巡察内涵。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围绕全区实施“十四五”规划重大决策部署、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巡察。加强统筹谋划,把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延伸巡察与巡察“回头看”贯通起来,推进政治巡察向纵深发展。

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健全巡视巡察整改促进机制,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巡察重要内容,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建立健全整改报告制度,坚决防止以问责代替整改,坚决防止以问责代替负责,坚决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加大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督办力度,适时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专项检查,确保改到位、见成效。建立健全整改结果公开机制,对整改情况进行党内通报、社会公布“双公开”,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凝聚巡察监督合力。加强巡察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政法、信访、应急等部门在信息共享、问题会商、线索移交、专业支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持续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巡察人员库准入、退出机制,推荐优秀干部担任巡察干部,拟新提拔干部参加一轮巡察工作锻炼,发挥好巡察熔炉作用。综合运用巡察结果,研判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评价考核干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推动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

6:一体推进“三不”机制,以系统施治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保持重拳惩腐高压态势。深刻把握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聚焦“十四五”规划实施、“一极三地一枢纽”建设中政策支持力度大、资金密集、资源集中、攸关民生的行业领域,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惠民富民政策落实等方面的腐败问题。持续整治金融领域、粮食系统和国有企业腐败问题,高度关注腐败低龄化问题。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严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严厉打击恶意围猎党员干部、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办好上级指定管辖案件。

全面提升审查调查质效。深入转变执纪执法理念,注重运用政治思维、纪律思维开展工作,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协调。强化对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全流程的监督。落实检举控告办理工作办法,引导规范信访举报行为。结合已查处的典型问题,分类施策研究制定个性化监督检查指导方案。坚持审查调查与安全工作一体推进,做实做细“走读式”谈话风险评估和思想减压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加强对涉案财物保管和处理情况的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健全完善“双审双理”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备案审查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全力打造“铁案工程”。加强和改进申诉复查工作,充分保障申诉人合法权益。

做深做实“下半篇”文章。严格落实省委重大典型案件“以案促改”工作办法,完善以案促改工作机制,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治本功能。坚持警示教育与审查调查同步跟进,采取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的教育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干部“痛感”教育。分层分级推进法纪培训,开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推动纪法教育走深走实。把党风廉政宣传工作主动融入党委宣传工作大格局,精心讲好昭化正风肃纪反腐好故事。常态化推进“好风传家”家风家规建设,持续深化“四个同步”工作机制,涵养“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7:从严强化自身建设,以铁的纪律锻造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区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从自身做起、严起,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发挥审查调查组、巡察组临时党支部作用,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深入开展向周永开同志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在坚守初心使命、对党无限忠诚、为民无私奉献上走在前、作表率,自觉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充实人员力量,修订派驻机构工作运行办法,擦亮监督“探头”。开展派驻机构改革成效评估,深入推进区管企业、区属学校医院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全覆盖。健全对镇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定期研判、精准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区级部门(单位)机关纪委建设。依法有序推进监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统筹干部选育管用。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高质量做好换届工作,配齐配强区镇纪委班子和村(社区)“四职合一”人员。坚持系统培养、梯次配备,加大机关与派驻机构、镇纪委之间系统内部轮岗交流和跨系统交流力度,注重吸收党建、法律、金融、信息化等方面人才,注重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一线培养锻炼,大力选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优化队伍结构。持续深化全员培训,统筹运用挂职锻炼、跟案学习、专家授课、以考促学等方式,培养纪法兼通专才,打破“本领恐慌”。加强干部关心关爱,跟进掌握干部“八小时”外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健全完善激励保障措施。

严格内部约束监管。压紧压实系统内部“两个责任”,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管理制约体系和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制度,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着力打造公开纪检、公正纪检、公信纪检,推进明权清单化、行权程序化、治权透明化,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提高自身免疫力。秉持“阳光”执纪,支持特约监察员、廉洁大使履职,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持续整治系统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纠正影响队伍形象的突出问题。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防止“灯下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纪委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区委巡察办一并在区纪委预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纪委(含区委巡察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纪委(含区委巡察办)2021年收支总预算1437.28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44.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部门预算中人员增加34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387.31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57.5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纪委(含区委巡察办)2021年收入预算143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7.2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纪委(含区委巡察办)2021年支出预算143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7.28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纪委(含区委巡察办)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37.2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44.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部门预算中人员增加34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387.31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57.5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2.4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26.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纪委(含区委巡察办)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37.2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44.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部门预算中人员增加34人,导致人员经费增387.31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57.5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26.28万元,占85.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92万元、占5.8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83万元、占2.91%;住房保障支出85.25万元、占5.9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226.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奖励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广告宣传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1.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9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干部的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支出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1.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干部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85.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纪委(含区委巡察办)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37.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17.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奖励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19.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广告宣传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纪委(含区委巡察办)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因公出国(境)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下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严控公务接待标准,严禁高标准、超标准接待。进一步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执法执勤车3辆。

2021年安排执法执勤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用于车辆的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纪委(含区委巡察办)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纪委(含区委巡察办)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区纪委(含区委巡察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544.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部门预算中人员增加34人,导致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区纪委(含区委巡察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区纪委(含区委巡察办)有执法执勤车3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区纪委(含区委巡察办)1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反映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相关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纪委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

基本绩效目标(2021年派驻机构工作经费-预算公开).xls

基本绩效目标(执纪执法用车经费)-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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