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强化巡视成果运用 释放制度刚性威力

发布时间:2019-05-09 10:23:12 来源:本网

为充分运用巡视工作成果,增强巡视工作实效,四川省纪委于近日印发《四川省巡视成果运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巡视制度的理念创新和实践创新,进一步释放巡视制度威力,使巡视成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多个方面覆盖:确保巡视成果无遗漏

《办法》明确了巡视成果包括:对被巡视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基本评价;巡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反馈意见,以及需要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对民主测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形成的分析意见或分析报告;对巡视中干部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经过了解形成的案件线索;在开展巡视回访过程中形成的回访报告;巡视组了解和报告的其他重要信息等八个方面的内容,涵盖巡视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没有遗漏。

多种方式运用:实现巡视成果最大化

《办法》规定,巡视组可以采取巡视情况汇报、重大事项专题报告、意见反馈、诫勉谈话、违纪违法线索移送、干部信息通报、移交、整改、督办、回访、立档等方式,强化对巡视成果的运用。同时,明确把巡视成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案件检查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和巡视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多重规定保障:严格工作纪律及责任追究

为客观、公正反映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情况和问题,《办法》明确要求,各巡视组要树立有重大问题发现不了就是失职、有重大问题没有如实反映就是渎职的观念,着力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和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疏于职守,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或者不如实反映重大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按照巡视组反馈的意见,限期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要求整改的,对该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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