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领导干部七条禁令

发布时间:2021-09-11 10:37:14 来源:本网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明纪律作风,持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特明确以下“七条禁令”:

一、不得在工作调整后从原任职单位、地区调任干部。

二、不得违规插手、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地区干部任用和工程项目、政府采购。
          三、不得将子女及其他近亲属调入、引进本人工作单位或管辖领域工作。
          四、不得在离任或退出领导岗位前突击提拔干部、办理人员调动。
          五、不得有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在管辖地区、领域参与承揽工程、政府采购等经营活动。
          六、不得借婚丧嫁娶及生日、升学等名义违规收送红包礼金。
         七、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不得利用公款相互吃请。


网址导航

版权所有: 中共广元市旺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    蜀ICP备17003113号

电话:0839-4209382    您是第 440571 位访客    今日访问 256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