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区林业局党组反馈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06 14:32:54 来源:本网

      按照八届区委第九轮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1月15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林业局开展了常规巡察。2021年3月3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就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巡察反馈问题公示如下: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一是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流于形式。传达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仅停留在读文件层面,学习不系统、理解不深入,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林业工作力度不够。二是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不到位。2020年局党组未按照要求召开季度意识形态研判会,未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预案,未建立宣传标语发布审查审核台账,违规调整非党组成员分管意识形态工作。

      (二)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一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发展不力。摘帽复查验收后,局党组对落实脱贫攻坚“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工作要求打折扣,局党组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和下乡开展帮扶工作的次数明显减少。二是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到位。林业资源、野保、执法等股室在滥伐林木、占用林地、森林防火等方面的乱点乱象线索排查及整治工作上配合不紧密,未形成合力。三是推进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不力。大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虽已列入窗口授权目录,但受办环节仍在局机关职能股室,严重弱化了窗口“一站式”服务功能。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殖许可、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等诸多事项均未在政务大厅受理办理。四是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近三年来,区林业局共立案查处滥伐林木案件30起、森林野外用火案件42起、违法使用林地案件51起,年年违法案件频发,暴露出区林业局党组在森林资源监管防控“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做得不深不细,源头治理思考谋划不够。五是集体林权确权登记改革推进不平衡。截止目前,全区158.47万亩集体林地确权登记任务仅完成了8个乡镇(街道)81.96万亩集体林地确权,占总面积的51.72%,现尚有6个乡镇(街道)76.51万亩林地确权登记工作没有启动,未能如期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2020年前全面完成的目标任务。六是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短板。区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原核定有9个岗位,但实际只有5名工作人员,其中仅3人持有执法证,这与当前林业行政综合执法范围广、种类多、任务重的现状不相适应。

      (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情况。一是“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二是局党组会议召开不合规。三是局党组成员分工不合理。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一)调查研究不深入。2018年局党组在未深入基层调研,全面掌握一线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盲目向市林业局争取了2000亩天保公益林植苗造林项目,其中1000亩造林指标无法落地实施,最终被市林业局收回。

      (二)林地产业发展和资源保护规划不科学。局党组在编制林地产业发展和资源保护规划时思想桎梏,前瞻性不强,未将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相融合,导致了林业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

      (三)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解决不到位。局党组在面对群众反映野生动物损毁庄稼的诉求上,措施办法不多,效果不明显,群众意见较大。

      (四)重复及超标准报销差旅费。

      (五)公务接待不规范。区林业局在公务接待中,存在接待无公函、无审批单及陪餐人数超标等情况。

      (六)车辆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私车公用且费用报销不合规。二是公车管理不严格。

      (七)财务管理不到位。一是财务审核把关不严。二是存在白条支付现象。三是违规大额支取现金。四是差旅费报销不规范。五是借款管理不合规。

      (八)区国有林场财务脱离主管部门监管。一是单位基本账户自2012年以来一直未经财政部门年检,游离于监管之外。二是收取的房屋租金、青苗及林木补偿款均未开具正规发票,仅凭协议记账,且收取的费用未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财政。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谈心谈话活动开展不经常。局党组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之间日常思想交流和感情沟通不经常,尤其在意见存在分歧和思想疙瘩时,未及时交换意见,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未达到凝心聚力、形成共识、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党员教育宽松软。局党组疏于对党员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引导,压力传导不够,抓早抓小、提醒约谈少,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较多。

     (三)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区国有森林管理所党支部、区森林公安局党支部、局机关第一党支部分别于2015年、2017年、2018年被列为后进党组织进行整顿。

     (四)党员队伍建设滞后。局机关支部党员队伍结构失衡,年龄老化,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2018年至今没有发展一名新党员。

     (五)党费收缴不规范。局机关党委第一、第二支部、区国有林场支部党费计算基数错误,党员缴纳党费普遍低于应缴纳数额。

     (六)重点岗位干部长期不轮岗交流。防火股、财务股、办公室负责人均长达10年以上未轮岗交流。

     (七)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够。局党组对年轻干部选拔交流学习不够,重使用轻培养,复合型人才较为匮乏。干部队伍梯队结构不合理,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平均年龄在48岁以上,“人才断层、队伍老化”的现象严重。

     (八)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局党组未按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内容抓落实。

     (九)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推进不力。局党组成员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对分管领域廉政风险疏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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