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3-20 11:11:28 来源:本网
根据十四届县委第八轮巡察工作部署,2025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苍溪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5年8月2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苍溪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温差”问题。
1.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一是制定《苍溪生态环境局“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明确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必须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首要学习内容,2025年累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20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党支部“三会一课”48次,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要求。二是局党组开展1次“第一议题”落实情况自查,发现并整改学习记录不规范、研讨不深入、联系实际不够紧密3个问题。三是严格区分会议类型,分别召开党组会20次、局务会10次、中心组学习会8次。四是将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纳入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党组书记带头领学、带头撰写研讨发言材料,班子成员积极参加专题研讨,最终形成调研报告1份,为美丽苍溪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撑。
2.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未完全学深悟透做实。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纳入各类会议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推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二是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2025年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4.2%,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2.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8.1个百分点,饮用水源、地表水稳定达标,土壤、辐射环境总体可控。“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正在按时序推进编制工作。三是健全“定期会商研判+三见面一到场+矛盾化解‘631’”工作机制,2025年召开信访工作会商会议5次,现场调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50余件,生态环境信访总量同比下降5%。
3.对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在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上持续发力”殷殷嘱托的政治责任扛得不牢。一是将根据省、市统一工作安排部署,持续推进我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修订工作。二是《苍溪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已印发实施,2025年调度整改情况8次,百利河堤生态环境典型问题已于2026年3月26日完成整改销号。三是已配合纪委监委部门完成典型案例调查工作。
二、关于“牵头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有短板”问题。
4.水污染防治不力。一是2025年完成25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治理率提升至88.63%。下一步,将积极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持续推进剩余29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十五五”期间治理率达到90%以上。二是已组织开展2次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发现问题4个,通过设备维护、活性淤泥培养等方式积极推进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4个。2025年5月和6月,苍溪生态环境监测站对16座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出水水质均达标。2025年5月和10月,县住建局通过快速检测试纸对24个建制镇30座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出水水质均达标。三是按时序推进九盘溪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持续加强九曲溪沿线生活污水管网的排查。四是制定并印发构溪河流域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扎实推进整治工作,截至目前,构溪河三合场断面水质已重回Ⅱ类标准,东方红水库水质已重回Ш类标准。五是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治理,完成龙王镇冲天沟水库等8个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任务,隔离防护网、标志牌破损问题已整改到位。
5.大气污染防控不稳定。一是印发实施《苍溪县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苍溪县空气质量0.1微克攻坚行动十条措施》《苍溪县秸秆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试行)》,排查涉气企业18家,整改问题11个。二是印发实施《苍溪县畜禽养殖恶臭异味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排查规模化养殖场554家,整改恶臭异味养殖场3个。三是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农业部门指导+属地政府负责+企业主体落实”四方责任,对重点畜禽养殖企业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2025年畜禽养殖污染信访件同比有所下降。四是已完成12台锅炉改造,2台锅炉已停用,1台锅炉通过厂家参数调整已满足排放要求。钱龙林化有限公司排查治理已完成,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3套,异味排放浓度下降60%。
6.土壤污染防治有漏洞。一是推广实施土地平整、聚土改土、免耕覆盖沃土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等农耕农艺措施。二是联合农业农村局对全县84家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情况进行了备案工作,制定了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已督促指导永宁温氏种猪场配套足额粪污消纳土地。督促永宁温氏种猪场新增粪污消纳土地462亩,原堆存粪污地块翻耕并栽种玉米和饲用牧草,彻底解决场外堆存问题。
三、关于“严格生态环境准入门槛把关不严”问题。
7.规划环评审批服务不到位。一是已开展2025年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的清理整治,排查项目110个,发现百利、元坝片区未批先建违规项目3个。二是针对陵白路未批先建的问题,目前县交运局已协调县自然资源局将该项目纳入规划,我局于2025年12月29日出具《关于苍溪县陵江镇至白桥镇沿江美丽乡村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苍环审批〔2025〕23号依法进行审批。三是已完成绵万高速元坝互通至石门段改建工程、苍溪年产3亿双乳胶鞋垫制造项目的环评手续办理。
8.个别项目未批先建。一是对2021—2024年8家企业未批先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建立整改台账,截至目前,其中3家已完成环评审批,2家因项目占地手续不合法无法办理,3家自行关停拆除。二是指导四川瑞蓉建材有限公司完成环评报告编制,于2025年10月13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9.侵害生态环境时有发生。严格落实《苍溪县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2025年调度整改工作8次,东青镇鑫顺建材企业违法占地、元坝镇泰升砂厂侵占河道、永宁镇万鑫页岩矿水土保持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
四、关于“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有弱项”问题。
10.未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一是局党组会专题学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处罚”联动工作模式,在查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同步启动索赔。二是已按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对19件次生态损害危害行为进行复核,并依法整改到位。
11.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不足。一是已完成土壤、大气、水质应急监测设备性能评估,并制定购置计划。二是“十四五”县城大气自动监测设备已完成更新,并投入正常使用。三是我站已于2025年12月底完成上岗考核,扩展有机类项目44项,逐步减少对外委托项目。
12.生态环境监测不到位。一是已按《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广环函〔2023〕11号)要求,加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联动监管。二是经排查,2021-2022年度无用地性质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土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6个“一住两公”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是依法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督促34家产废单位规范设置标志标牌50余张,27家企业补全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示内容,公示率达100%。
五、关于“推动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13.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存在“治污造污”隐患。持续加强金垭子、张王村2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工作监管,已按照《苍溪县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完成整改。
14.个别生态环境问题仍有投诉。已对东青镇轩彦养鸡场、龙山镇董永村寡妇桥养猪场开展“回头看”,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持续督促指导两家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15.生态环境问题防反弹、固常效不够。一是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苍溪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二是局党组多次调度第三轮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在册问题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142个问题整改,剩余1个问题正在按时序推进整改。
六、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欠缺”问题。
1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不够好。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全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二是开展重点岗位干部谈心谈话,2025年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开展谈心谈话8次,班子成员分别与中层干部开展谈话15次,全年开展警示教育3次。三是局党组已调度2次全面从严治党“三张清单”执行情况。
17.内审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已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明确审计范围、程序和责任。二是2024年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七、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18.议事决策不规范。一是已完成对《中共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的修订完善。二是局党组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民主集中制,规范党组记录,目前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均实行集体决策,会议记录要素齐全、内容详实。三是在局党组(扩大)会上对文焕沟水体治理等3个项目的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19.个别重大事项未纳入“三重一大”集体研究。一是组织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认真学习《中共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提升规范决策意识。二是在局党组(扩大)会上对亭子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八、关于“对生态环境项目实施监管不力”问题。
20.项目前期规划不扎实。一是严格规范项目监督管理,完善事前沟通酝酿、事中讨论表决、事后公开监督的“三重一大”决策过程,规范项目踏勘、预算评审等流程,全年完成6个项目前期规划预算评审,误差率控制在5%以内。二是在局党组(扩大)会上对高坡镇竹梨村“千村示范工程”项目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21.专家评审环节把关不严。一是组织学习《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项目招投标及专家评审业务培训2次,提升监督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在局党组(扩大)会上对《美丽苍溪建设实施方案》等4个项目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22.超范围使用省级资金。已在局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中央和省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升资金使用规范意识。
23.擅自变更合同实施内容。一是健全合同审核程序,实行“经办股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审批”四级审批制,全年审核合同50余份,无擅自变更情况。二是在局党组(扩大)会议上对地下水污染监控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九、关于“机关财务管理欠规范”问题。
24.财务核算管理有缺失。一是已规范归类整理保存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往来明细表、商品和服务费用明细表等财务资料。二是已规范工会账务处理,严格按照工会规章制度建立现金日记账和收支流水账,健全业务账套,并按规定装订凭证。
25.超预算、决算虚增差旅费。组织工作人员学习财务专业知识,强化预决算和绩效管理,严格按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26.挤占项目经费。一是严格预算管理,2025年已对伙食团费用单独预算。二是7月14—18日派财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持续提高业务能力。
27.固定资产管理有盲区。一是已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二是对于需报废的资产,正按程序申请报废。
28.物资管理不完善。一是已制定物资管理制度,建立了物资采购、发放登记清单。二是已对2024年3月22日开支4.9万元、印发的2600本大气污染防治宣传资料进行了溯源核查,并完善了发放记录。
十、关于“干部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29.办文办会“小马虎”问题时有发生。一是在局党组(扩大)会议上专题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组织办公室人员参加办文办会相关业务培训2次。二是修订完善内部考核细则,将办文办会质量纳入股室和个人年度考核。三是在局党组(扩大)会议上对相关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30.公文管理松散无序。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范党组会议纪要印发流程,已印发党组会议纪要6期。二是建立公文发文审核管理制度,规范公文登记、审核、编号、归档等程序。三是在局党组(扩大)会议上对相关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十一、关于“局党组班子担当作为不够”问题。
31.局党组班子担当作为不够。一是组织班子成员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上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担当作为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县有关要求,研讨如何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以赴抓落实”上发挥表率作用,班子成员撰写发言材料6篇,明确担当作为具体举措。二是多次在党组会上传达学习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开展环保领域“一刀切”问题排查,排查执法检查、项目审批等事项3次。三是积极推进苍溪经开区规划修编环评工作,主动对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协调总量指标,全力破解制约因素,扎实做好环保要素保障工作。
十二、关于“党建引领作用弱化”问题。
32.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差。一是在局党组(扩大)会议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二是将党建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内容,全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次,制定党建工作要点和责任清单,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33.党总支履职不到位。一是已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党总支日常工作,详细记录总支会议、党建督导等情况,全年召开总支会议4次。二是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已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和党总支班子民主生活会。
34.支部工作不规范。一是各党支部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党组加强分类指导,严格落实班子成员党建联系制度,开展支部工作专项检查2次。三是在全局党员大会上对监测站支部和执法大队支部相关问题进行了通报。
十三、关于“选人用人不严格”问题。
35.未消化领导超设职数。已消化超配领导职数。
36.超编设置股室。已按照“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撤销增设股室,消化超配中层干部。
37.干部混岗严重。参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组织监测站9人返岗、执法大队2人返岗,目前监测站从事监测工作15人(2026年2月1人退休)、执法大队从事执法工作13人(2025年6月1人辞职,2025年11月1人调离),队伍力量显著增强。
十四、关于“统揽推动巡视巡察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38.统揽推动巡视巡察问题整改不彻底。一是组织开展2次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发现4个问题,通过设备维护、活性污泥培养等方式积极推进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2025年5月和6月,苍溪生态环境监测站对16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出水水质均达标。2025年5月和10月,县住建局通过快速检测试纸对24个建制镇30座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出水水质均达标。三是县住建局正在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运维实施方案》,拟采取“县级统筹、第三方运维”或“国有平台公司统一运营”两种模式,逐步实现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的集中管理和专业化运维。四是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运维工作,明确由县住建局牵头,苍溪生态环境局配合,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时序安排。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39-5587000;邮政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111号;电子邮箱:25480109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