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联合整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通告
发布时间:2023-04-10 19:51:15 来源:本网
苍溪县联合整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
通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激励党员和公职人员担当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生态和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自即日起在全县开展联合整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严厉整治诬告陷害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所称诬告陷害行为是指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七种行为: 1.利用网络(微信、微博、抖音等)发布不实消息、制造谣言恶意炒作或为他人诬告陷害提供帮助的; 2.个人非正当利益或者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企图通过反复信访或举报等方式诬告陷害他人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故意捏造事实,造谣生事,栽赃嫁祸,恶意中伤,发泄私愤,打击报复他人的; 4.信访反映问题已依纪依法调查且有明确结论,仍无理取闹,反复信访或举报的; 5.在干部选拔任用、组织调查、职称评定、职级晋升、评先评优评模、工作调整调动等期间,玩弄权术,陷害、抹黑、诋毁他人的; 6.背后组织策划、煽动唆使、匿名冒名实施诬告陷害行为的; 7.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严肃追究诬告陷害行为人责任 坚持对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对构成诬告陷害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的,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诬告陷害行为人是党员或者公职人员的,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严格保障合法权益 依规依纪依法保障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监督权和检举控告权,鼓励实名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按规定予以澄清正名;倡导全社会自觉抵制诬告陷害行为歪风邪气,大力弘扬向上向善新风正气,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生态。 支持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提供诬告陷害行为问题线索,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信来访地址: 1.中共苍溪县委政法委 举报电话:6091080 举报邮箱:353726397@qq.com。 2.苍溪县纪委监委 举报电话:5229022 举报网址:http//www.12388.gov.cn。 3.苍溪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 苍溪县联合整治诬告陷害行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