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转移支付区域(纪检监察业务)绩效目标自评表

发布时间:2022-06-01 10:42:21 来源:县纪委监委

苍溪县转移支付区域(纪检监察业务)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地方主管部门实施单位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项目资金(万元)全年预算数(A)全年执行数(B)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3933.1985.10%
其中:中央补助2115.1972.30%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1818100%
总体
    目标
    完成
    情况
总体目标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购置办案设备,保障大要案查处工作有序开展支出33.19万元用于更新一台执法执勤用车
绩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全年实际完成值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每年需办理移送司法案≥1人移送司法7人
质量指标用于日常公用支出≤0万元0万元
时效指标全年开展全年开展
成本指标用于办案设备购置、谈话室和留置场所建设、信息系统装备建设等方面的经费支出≤39万元33.19万元资金到位时间临近年底,预算尚未执行到位,下年度继续执行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正风反腐取得新成效立案≥100件全年处置问题线索496件,从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83件
生态效益  指标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不断好转政治生态不断好转
可持续影响指标干部作风得到新改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90%≥90%
说明无。
注:1. 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   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   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4.   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
       平均计算。
    5.   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
      
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6. 本表须附绩效自评报告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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