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苍溪县纪委关于陵江镇龙潭社区一组原组长韩强违法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7-24 09:25:17 来源: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苍溪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在专项斗争中监督执纪问责的决策部署,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势恶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现将查处的陵江镇龙潭社区一组原组长韩强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2016年10月,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无业人员陈某在苍溪租用门市部投资开设丽晶足疗店,并通过网络平台招聘、朋友介绍等方式招募失足女青年,安排在足疗店内从事卖淫活动。2016年底,陈某为了扩大业务,找韩强帮忙联系县城的元生酒店、丽晶酒店等酒店负责人,同意陈某在酒店房间内摆放招嫖座牌,以此招徕嫖客在酒店从事卖淫活动,韩强先后从中分得赃款1.27万元。2017年5月8日,陈某在组织杜某、唐某等人在丽晶足疗店从事卖淫活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18年5月17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韩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赃款1.27万元。2018年7月13日,县纪委给予韩强开除党籍处分。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全面从严治党。上述典型案件,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丧失党性原则、漠视党纪国法,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自觉划清与黑恶势力的界线,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一律深挖,对“保护伞”问题线索一律优先处置,以有案必查、一查到底的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