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苍溪县亭子镇委员会 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
发布时间:2018-07-09 11:54:59 来源:
2018年1月24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向亭子镇党委反馈巡察意见,镇党委诚恳接受,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条细化整改措施,反馈的1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移交的5件问题线索,已办结5件,其中:党纪立案1人,拟立案3人,诫勉谈话2人,警示谈话3人,收缴违纪资金3.5万元。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问题1:对重大问题领导不力,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政治学习。3次集中组织学习《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读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治蜀兴川总体方略,思考和谋划工作以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要求为遵循。二是彻底梳理移民问题。完成奋勇、长江、沿江、五福等4个村5个村民小组结余“三费”的分配,长江村6组和沿江村6组分配方案已初步形成并尽快实施。三是加大专项督察。针对海螺村惠民资金管理的问题,镇党委成立“扶贫领域大比武”专项督察组,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查找的问题限期挂号整改,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问题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细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与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分别签订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书、意识形态责任书。二是制定《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周三夜学”计划》,强化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干部履职能力。三是制定《亭子镇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规范集体及个人学习笔记,每月组织学习不少于1次,党委中心组已集中学习5次,再次全面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2次。
问题3.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把党建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每季度1次党建专题研讨学习。二是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中“一把手”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镇党委班子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三是强化引领,与基层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建立党建工作清单,从严考核。
问题4.组织生活制度不落实
整改情况:镇党委制定了《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运行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严格组织纪律,明确基层党组织书记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已对全镇9个支部进行了1次专项检查;2月份镇党委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对标问题进行深刻剖析;3月份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与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了自我批评和互评。
问题5.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党委议事规则》《党委工作责任分工制度》等制度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坚持好党委书记作末位表态,实行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二是党委书记通过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使党委班子统一认识、坚持立场,形成良好的民主氛围。
问题6.抓基层组织建设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底调整了五福村党支部书记,对年度目标考核排名靠后的党组织班子集中谈心谈话。二是规范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整洁办公环境。佛山社区党委活动场所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沿江村村级活动场所已开工建设,预计9月份投入使用;督促10个基础设施完善的村级活动场所,加强周边环境整治,打造清洁干净的办公环境。三是通过党建工作专题培训,促使村干部、第一书记加强资料收集管理。
问题7.党员教育管理及发展不严实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通过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对村“两委”干部集中学习2次,外出参观学习2次。二是镇党委制定镇村干部及党员年度学习计划,通过“周三夜学”、“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农民夜校”、“三会一课”及广播、宣传标语等方式,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政治思想建设。三是镇党委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进行了整改。已安排各支部在2018年内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培训工作。四是对党费收缴规定进行全覆盖学习传达,要求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中央党费收缴有关规定收缴党费,采取补缴、追缴、催缴等方式收缴近三年党费35人共8395元,
问题8.组织人事纪律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干部任用按规定报县人社局审批、备案,规范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二是严格按照县编委“三定方案”的规定,撤销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29个挂牌,各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已重新规范挂牌。
问题9.“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每季度召开1次党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二是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各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开展1次谈心谈话。三是积极主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开年抓住“春季攻势”,通过“十查十比”大比武,为“夏季战役”的全面拉开做好准备。全镇25个脱贫项目工程已全面启动,脱贫攻坚工作专题通报完成3期。
问题10.执纪监督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亭子镇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方案》,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35份,开展以案说法、典型教育警示教育活动2次。二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惠民资金、移民、脱贫攻坚方面等问题,实行专项督查,严肃审查和处置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已党纪立案1人。三是健全群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监督平台建设,完成11个村(居)财务清理。
问题11.抓干部日常监督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亭子镇2018年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机关干部周三夜学制度》《年轻干部读书班计划》等制度,通过集中学、自学等方式,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二是修订完善《亭子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亭子镇村组干部管理办法》,通过指纹打卡和脸部识别对上班及“走读”现象进行监管,对镇干部上班在岗情况及夜晚住宿情况进行检查,并按月进行通报,把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年终绩效奖差异化管理。
问题12.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从严控制座谈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人。二是镇机关退伍军人和镇机关干部不发任何会议补助。优抚对象除打卡直发慰问金外,一律不发放慰问品。三是广告制作坚持先审批后制作再验收结算的程序,按月报销广告费,不得一次性大额支付广告费。
问题13.政府机关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不得跨月跨年度报账、记账。二是严格公务接待,公务“三单”必须齐全。三是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车不得违规停放。公车加油费按次报销并附公务用车派遣单、行车记录等附件,除突发事件、应急抢险、移民维稳外,一律不予以报销租车费,并坚持先批后用原则。四是规范全镇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票据审核,接待、培训、会议费归口核算管理。
问题14.民政专项资金监管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未经县委县政府审批同意,一律不得为优抚对象、五保老人、机关干部职工等个人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二是严格临时救助对象核实把关,不得将不符合救助对象纳入救助范围,不得采用现金发放方式。三是严格残疾就业资金管理。扶持对象精准报账手续完备,必须有协议、实施项目前、中、后的佐证材料、验收结算资料。原则上每户扶持资金不得超过1万元。四是严格敬老院经费管理。建立、完善集中供养老人生活食谱制度、食堂原辅材料实行定点采购、原辅材料出入库履行登记手续;定点采购实行采购人、敬老院院长、民政所工作人员三方签字制度;2000元以上采购实行提出申请、民政所初核、镇长审批程序。
问题15.村级财务管理不善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报账进度,确保2016、2017年度的账目在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报账。二是规范报账凭证,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中工程维修类必须开具税务发票。三是严格债务管理,未纳入账面的村级债务,从严核实后纳入村财账务管理。四是严格执行村级公务零接待制度。从2018年1月起,新旧帐一律不得列支接待费。五是镇党委成立了库区移民“三费”清算处理小组,已将石螺村挪用的“结余三费”资金收回用于集体公益经济发展,并完成奋勇、长江、沿江、五福等4个村5个村民小组的结余“三费”分配。
问题16.滞留、虚报骗取、截留专项资金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扶贫资金报账,5个贫困村的产业扶持基金在2018年6月底前报账使用比例达到90%以上;非贫困村的产业扶持基金在2018年6月底前报账使用比例达到100%;易地搬迁资金在验收合格基础上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二是加强扶贫等专项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途径,定期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检查。
问题17.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招投标法》、《苍溪县比选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切实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严格按规定进行结算、审计,未经结算、审计不得拨付工程款,工程项目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中标企业。二是加强财经政策法规、财务知识培训和财经纪律教育,按季度公开村社财务,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公开。
亭子镇党委将继续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认真做好“回头看”,努力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和新的问题产生,为推进亭子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亭子镇党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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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苍溪县亭子镇委员会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