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朝天区纪委 广元市朝天区监委 关于敦促各级单位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限期主动说清违法违纪问题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4-23 18:15:00 来源:本网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纪委
广元市朝天区监委
关于敦促各级单位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限期主动说清违法违纪问题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持续巩固良好政治生态重要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工作,“刹歪风、治顽疾、树新风”,按照区委部署要求,从2021年3月至12月在全区开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
各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以下问题的,要在2021年5月20日前向区纪委监委机关主动说清(径至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1.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竞标投标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受好处的;
2.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套取、冒领项目资金的;
3.在农村建房中,默许纵容乱搭乱建,利用职权从中谋取利益或收受贿赂的;
4.违规公款吃喝、收送红包礼金礼品及土特产品的;
5.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的;
6.违规出借、私存(用)村集体资金的,违规出让、出租、发包和侵占、私分、低价处置集体资产的,私自交易或买卖集体资源的。
按照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甄别处置,对在限期内主动说清问题的,综合考量性质情节、觉悟态度、后果影响等因素,可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限期内未主动说清问题的,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避重就轻、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欢迎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违纪违法问题。
举报电话:0839—8624444 0839-8625259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纪委 广元市朝天区监委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