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纪委监委印发通知,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

发布时间:2020-04-04 11:59:34 来源:市纪委监委

今年清明节,正值举国上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驰而不息纠治“四风”,2020年4月3日,广元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做到“五个带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纪律要求,坚决守住战“疫”成果,守护青山绿水,在时代大考中践行使命担当。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耍特权、搞特殊;带头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祭扫有关要求,不组织或参与现场祭扫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带头移风易俗,不得在城区祭祀点外的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不得在有火灾隐患区域或未采取防火措施的情况下使用明火祭祀,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带头抓好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得缺岗脱岗、空岗漏岗、擅离职守;带头遵规守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廉洁过节。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对四川西昌市森林火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同时,抓实安全风险防范各项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深入排查火灾等各类隐患,压实各方责任,坚决遏制事故灾难多发势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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