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试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5-07-22 14:54:36 来源:广元新闻网

    “党委(党组)每季度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半年听取1次纪委(纪检组)工作汇报”、“压案不查、干预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或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每件次扣2分”……这是市委近日制定出台《广元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内容。
    《办法》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落实、宣传教育、作风建设、预防腐败、干部选任、案件查办、社会满意度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考核内容39项,广元“廉洁城市”建设、廉洁细胞工程、三大机制建设等特色工作全部纳入考核范围。
    考核程序分为单位自查、组织考核、综合评定、结果反馈、结果运用五大步骤,每个步骤都细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操作流程,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应该做哪些工作,要达到什么标准,形成了一个完整闭合的运行体系,便于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管控,实现了考核评价的系统化、规范化。
    《办法》明确将考核结果纳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评价、评先评优和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明确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各类情形的扣分标准和责任追究方式。
    《办法》通过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考核内容、分值评定、考核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使主体责任的落实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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