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研究室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8个权威释疑
发布时间:2017-12-25 17:12:59 来源:我们都是纪检人
1问:如何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委员?
中央纪委研究室: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中,监察委员会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均由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主要由纪委常委兼任。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2问:为什么要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中央纪委研究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明确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监察全覆盖。在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都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既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又具有高度互补性。我们党既要完善自我监督,又要加强对国家机关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所有设立党组织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员。在强化党内监督、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的同时,必须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对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地方,或者对不适用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实现监察全覆盖符合中国特色政治体制和文化传统。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党的领导下,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特点决定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都属于“广义政府”范畴,都要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都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人民承担无限责任。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都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有利于使国家监督体制机制更加科学完善。
实现监察全覆盖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贪污受贿、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大量存在,“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严重离散党群干群关系、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必须通过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深化标本兼治,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之一,也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对增强“四自”能力的全新探索,将为我们跳出历史周期率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3问:为什么要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中央纪委研究室:党的十九大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作出再动员再部署,明确要求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党的十九大一闭幕,中央办公厅就印发了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这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夺取压倒性胜利,进一步坚定全党全国人民的信心,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开展的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为这项改革全面推开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非试点地区未雨绸缪,密切关注试点进展,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全国各地推开改革试点具有广泛的社会共识和坚实的实践基础,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今年底到明年一、二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一些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将陆续召开会议,产生新一届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在地方换届时一并完成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不另行加开人大会议,有利于使监察体制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紧密衔接、统筹安排。在推开改革试点的实践中,将进一步积累和总结经验、深化认识,有利于完善正在审议中的国家监察法草案,为明年顺利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党中央已经作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的决定,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就在施工。我们要准确把握、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科学谋划设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任务圆满完成、中央意图全部实现。
4问:如何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中央纪委研究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任何改革都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是党中央鲜明的立场态度和目标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上前所未有的高度,以顽强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取得卓著成效,深得党心民心。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只有党才能站在政治和战略的高度,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领导人民形成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最终夺取压倒性胜利。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深刻洞察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要求着力解决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力量分散、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纪法衔接不畅,一些地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先移后处”、“先法后纪”、甚至“带着党籍蹲监狱”等突出问题,抓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这个根本,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设立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制、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或地方党委全面负责,健全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组织体系。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和必要调查手段,确保监察委员会有效惩治腐败,丰富反腐败工作的措施手段。通过压紧压实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党领导反腐败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把反腐败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才能增强群众对党中央的信心、信任和信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5问:为什么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中央纪委研究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时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我们要深刻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治意义,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圆满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腐败是侵蚀党肌体的毒瘤,反腐败斗争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同时也要清醒看到,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实现“全面从严”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通过设立监察委员会实施组织创新,健全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实施制度创新,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固化改革成果。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这必将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有力支持,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监察体制改革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深刻改革,涉及政治权力、政治体制、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从政治权力看,行政监察机关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主要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改革后,监察机关从人民政府中分离出来,专司国家监察职责。从政治体制看,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同级党委、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纪委监委负责,必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路径,使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既分工负责又协作配合的制度更加完备。从政治关系看,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有利于强化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目前,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显著成效。党中央已经作出在全国各地推开改革试点的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保障改革及试点工作积极、稳妥、顺利推进。
6问:如何认识和理解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中央纪委研究室: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分析判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协调推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创新精神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创新的前奏。党中央聚焦当前反腐败力量分散、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将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首先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设立监察委员会,整合各相关力量,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党和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奠定坚实基础。
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与时俱进制定国家监察法,把改革成果固化为法律制度。制定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和谈话、讯问、搜查、留置等12项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将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在国家监察法中对监察权行使的方式方法、审批程序、时限要求等作出严格限制,使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有利于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把监察权关进制度笼子。
强化自我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松、一步不退的强烈信号。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就是受到权力腐蚀、脱离人民群众,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强化自我监督。在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的情况下,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监察对象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使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必将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探索出一条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
总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具体体现,必将成为新时代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重要内容和创新亮点。
7问:党委如何领导、谋划、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党委书记如何当好“施工队长”?
中央纪委研究室:地方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吃透中央精神、领会改革意图,担负起推动改革的主体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三级要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纪检、组织、政法、编制和人大常委会、检察院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抓紧制定改革实施方案、评估方案,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机关,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组,从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形成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加强调查指导。组织相关单位对涉改部门的机构编制、干部人数、案件线索进行摸排核实,梳理各种基础信息。协调人大常委会提前谋划,确保按时产生监察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推动纪委监委围绕组织决策、执纪执法、纪法衔接、监督制约等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监察权有效运行机制。加强对监察委员会机构设置、人员配置、选任程序、人选考察等工作的指导和调研督导,做到标准统一、步调一致。
统筹有序推进。确立转隶开局、平稳过渡、逐步深化、规范高效的工作思路,把改革试点工作列入省(区、市)党委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靠前指挥,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党委书记要负总责,自觉当好“施工队长”,牵头抓总,结合实际,把重点难点找准,把解决问题的办法想透,把准备工作和基础工作做在前头。要抓住制定实施方案、人大选举、转隶挂牌、留置措施使用等关键节点,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做好统一思想、政策解读、任务部署等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牢牢把握试点方向。
8问: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应重点把握哪些问题?
中央纪委研究室: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是积极坚定、审慎稳妥推进改革的“施工图”。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必须坚决落实中央要求,密切联系本地实际,把握好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改革内容、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重大问题,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和有效实施。
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确立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把握主要内容。一是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经过法定程序,成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二是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和监督对象。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是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监督对象是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三是监察委员会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权限手段。细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调查措施的审批程序,对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作出规定,建立监察权规范行使、高效运行的机制。四是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协调衔接制度。明确工作对接的渠道、程序和要求,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机制。五是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监察委员会要加强自我监督,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细化实施步骤。按照在全国各地推开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把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拎出来,将改革任务细化为具体事项,提前谋划、早作安排。根据中央要求,倒排工期,制定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指引。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确定改革试点责任部门,细化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对相关试点工作的指导。强化督促检查,搞好舆论引导,严明纪律要求,层层狠抓落实,形成推进改革试点的强大合力。涉及监察委员会干部管理体制和任免审批程序问题,要加强与上级组织部门的沟通、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