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深化“四项机制”助力巡察和审计监督高度融合

发布时间:2020-06-03 10:46:57 来源:朝天区委巡察办

近年来,朝天区委巡察机构积极加强与区审计局协作,推动区委巡察与审计工作互为借力、协作配合,有效提升巡察监督质效。

一是深化联系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协调重要事项办理、解决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双方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召开重要会议、研制重要文件、安排重点工作上及时向对方通报,确保巡察工作与审计工作高度融合。

二是深化信息共享机制。巡察办提请确定每轮巡察对象前,事先听取区审计局意见建议,对完成审计且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优先考虑安排政治巡察。区审计局在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时,将巡察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廉政风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作为重点审计项目。巡察进驻前,商请区审计局向巡察组介绍被巡察单位审计情况,提供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和其他专项审计报告等审计材料。审计组进驻前,审计机关商请区委巡察办提供巡察反馈意见等材料,通报涉嫌经济领域违纪违法等方面问题。

三是深化成果互用机制。巡察和审计过程中,侧重关注对方通报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有效形成监督合力。巡察组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要监督内容,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到位。审计组根据审计监督职责范围,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审计内容予以重点关注。

四是深化业务协作机制。区审计局每年选派一定数量审计业务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区巡察办向区审计局出具参与巡察审计人员的个人工作业绩鉴定。区审计局把参与巡察工作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重要平台,将审计干部在巡察工作中的表现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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