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9-30 18:36:37 来源:本网

        在国庆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见效,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广元市朝天区公路路政管理所原副所长袁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10月至2021年1月,时任广元市朝天区公路路政管理所原副所长袁礼数次驾驶公务执法车辆到朝天大巴口某水泥经销公司处理个人事宜。同时,袁礼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4月,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广元市朝天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权宗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9年12月,权宗山任广元市朝天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兼七盘关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站长期间,以代买之名收受他人送所舍得牌酒两件。2021年4月,权宗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上述案件充分暴露出我区个别单位和干部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然无视党的纪律和规矩,置中央和省市区的三令五申于不顾,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受到了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

        全区党员干部务必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党的宗旨,切实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抵制歪风邪气、弘扬优良作风上发挥“头雁效应”。各乡镇党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持政治定力,继续严抓严管、守土尽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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