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举报件件有回应
发布时间:2015-03-19 17:28:21 来源:本网
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在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意见》中,注重健全工作机制,畅通举报通道,开展专项巡察,认真解决“灯下黑”问题。
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纪检监察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干部档案制度)、工作汇报述职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轮岗交流制度等,明确职责权限、监督对象、岗位环节、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对发现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在同一岗位超过一定年限的予以轮岗交流,促使形成纪检监察干部能进能出的良好局面。目前,全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职责完成清理规范,委局机关各室负责人每季度向市纪委常委会述职,对机关21名中层干部及8名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进行了轮岗交流。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专线电话号码0812—3342403,并承诺:凡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过程和生活中存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和不作为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作出严肃处理。开展纪检系统作风巡察专项活动,进行全面“体检”。将近年来全市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全部归口纪检干部监督室,并由案件检查室配合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件件有回应。截至目前,已查办并公开曝光通报多名违纪违规纪检监察干部。
更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六项承诺”、“五个严守”、“十六个决不允许”等纪律要求,在全市各级媒体进行宣传解读,发出“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宣言,将纪检监察干部置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