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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通报(一)

发布时间:2017-06-15 11:43:53 来源:案件监督管理室

 

    1.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杜成鹏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

    2007年至2015年,杜成鹏在担任苍溪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送礼金共计26.7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后收受礼金2万元、送与礼金1万元;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等事项中接受请托,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现金2万元。2016年12月,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给予杜成鹏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追缴其全部违纪所得。    

    2.苍溪县岳东镇文水村支部书记何正东违反群众纪律案。

2009年至2010年,何正东违规扣留洪灾重建户青某某建房补助资金0.424万元,用于神马垭道路滑坡整治;违规收取冯某某等3人社会抚养费共0.55万元,用于村道建设。2016年12月,岳东镇纪委决定给予何正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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