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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市委第八轮巡察进驻第二批单位 各巡察组联系方式公布

发布时间:2025-04-25 13:49:21 来源:本网

按照省委巡视办有关工作安排和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4月21日至24日,市委第一巡察组组内分组同时进驻广元开放大学和利州中专,市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市体育局,开展为期1个月的常规巡察;市委第二巡察组组内分组同时进驻剑阁县委统战部和昭化区公安分局,市委第四巡察组组内分组同时进驻利州区委政法委和朝天区委统战部,开展为期1个月的提级巡察;市委五巡察组进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为期1个月的系统联动巡察。至此,八届市委第八轮巡察完成第二批进驻。

市委第一联动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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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广元开放大学党委工作动员会


值班电话:19930958110(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

邮政信箱: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993号(中共广元市委巡察办1号信箱),邮编:628017

意见箱:广元开放大学正大门、综合楼一楼

电子邮箱:12612085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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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党委工作动员会



值班电话:15328592323(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

邮政信箱: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993号(中共广元市委巡察办1号信箱),邮编:628017

意见箱:利州中专健美楼食堂一楼门口、学校大门口、修德楼门口、健身楼宿舍门口

电子邮箱:4613499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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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二巡察组提级巡察剑阁县委统战部工作动员会


值班电话:19961308501(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

邮政信箱: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993号(中共广元市委巡察办1号信箱),邮编:628017

意见箱: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大道北段257号(剑阁县委统战部大门口)

电子邮箱:8400298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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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二巡察组提级巡察昭化区公安分局党委工作动员会


值班电话:19961308501(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

邮政信箱: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993号(中共广元市委巡察办1号信箱),邮编:628017

意见箱:昭化区公安分局办公楼前右侧公告栏处和昭化区公安分局办公楼三楼楼梯正前方

电子邮箱:8400298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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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体育局党组工作动员会


值班电话:15328591313(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

邮政信箱: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993号(中共广元市委巡察办1号信箱),邮编:628017

意见箱:市体育局办公楼正大门左侧玻璃门墙壁、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正大门右侧墙壁

电子邮箱:gy3xcz@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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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四巡察组提级巡察利州区委政法委工作动员会


值班电话:15328598789(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

邮政信箱: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993号(中共广元市委巡察办1号信箱),邮编:628017

意见箱:利州区委、区政府第一办公区正门口左侧,利州区委、区政府万缘第三办公区正门口右侧

电子邮箱:11462014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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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四巡察组提级巡察朝天区委统战部工作动员会


值班电话:15328598789(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

邮政信箱: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993号(中共广元市委巡察办1号信箱),邮编:628017

意见箱:朝天区行政中心二楼大厅左侧

电子邮箱:11462014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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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五巡察组联动巡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工作动员会


值班电话:18908129924(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

邮政信箱: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993号(中共广元市委巡察办1号信箱),邮编:628017

意见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楼大门口

电子邮箱:4980074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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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委各巡察组将紧盯党委(党组)职能责任和“三定”规定,重点围绕“四个聚焦”开展监督检查,深入了解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特别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了解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了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了解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情况。
据了解,首批巡察工作将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融入巡察监督。巡察期间,市委各巡察组在被巡察单位设办公地点,张贴巡察公告,设置联系电话和信访意见箱,开通信访电子邮箱、“四川码上巡”二维码信访举报和调查问卷码。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关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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