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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纪委关于七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8-09-29 10:40:57 来源: 市纪委监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推动我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七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利州区金洞乡桂花村党支部书记白申华、村主任谢兴春套取精准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白申华、谢兴春通过制作虚假资料、伪造会计凭证等方式套取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资金、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环境整治资金等共计17.46万元(其中精准扶贫项目资金9.27万元),用于该村集体日常开支。该村廉勤监督委员会主任白德坤,明知上述行为违纪违规,但未予制止,且在虚假资料和伪造的会计凭证上签字盖章,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督不到位。2018年8月,谢兴春、白申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白德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苍溪县文昌水务管理站原副站长张仕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16年10月,时任文昌水务管理站副站长张仕强在实施文昌镇权家村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项目中,未经竞争性谈判,就以谭某的名义与权家村村委会直接签订工程建设承包合同。随后,张仕强又以谭某无资格承包为由,安排权家村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重新确定其他施工单位为承包方,中标价为41.75万元,实际是张仕强投资承建。2018年4月,张仕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技术工四级降为五级。

三、苍溪县龙山镇五郎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红梅优亲厚友问题。2012年10月,时任五郎村副主任李红梅编造虚假材料,违规将其父李某某申报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李某某共违规领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补助资金15454.08元,全部用于家庭日常开支。2018年4月,李红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龙山镇纪委李某某规领取的资金予以收缴。

四、旺苍县普济镇秀海村党支部书记杨永德不正确履职致使贫困户识别及帮扶措施不精准问题。2016年8月,在普济镇秀海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程中,该村党支部书记杨永德不正确履行职责,授意不符合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条件的村民龚某某伪造购房款《赠与协议》,并签字盖章,证明龚某某购房款项中36万元系他人赠与,致使龚某某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4.5万元。2018年8月,杨永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普济镇纪委对龚某某骗取资金予以缴。

五、剑阁县圈龙乡三泉村原党支部书记何佳龙无故缺席脱贫规划培训会问题2017年11月22日,县级相关部门14人到圈龙乡开展扶贫工作,乡政府定于当日下午2:00召开2018年三泉村脱贫规划培训会。当天上午10:00,何佳龙自称在县城办事不能回去开会,后经该乡党委书记安排相关人员再次电话催促其开会,何佳龙当时答应赶回参会,但最终何佳龙缺席会议并未请假。后经调查核实,会议当天,何佳龙在三泉村二组为其朋友杨某某当“知客”而旷会。2018年5月,何佳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青川县黄坪乡新生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王思兰侵占贫困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问题。2016年底,时任黄坪乡新生村文书王思兰在将已收缴的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向贫困户退还过程中,将退还贫困户6000元据为己有,该问题于2018年1月迎接国检自查时被发现。2018年4月,王思兰主动辞去新生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2018年5月,王思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违纪款如数退还群众。

    七、昭化区明觉镇前锋村党支部书记李强、村主任王咸阳挪用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资金给非贫困户使用问题。2017年10月22日和11月6日,李强、王咸阳分别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将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资金1.544万元违规挪用给26户非贫困户发展银杏产业,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李强、王咸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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